第三章 會 員
第九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:在西安地區(含市屬各區縣開發區和在西安的中央部委、省屬單位)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、房屋征收、房地產交易、咨詢代理、經紀中介和房屋維修、住房保障、不動產、房屋租賃的企業事業單位,以及從事房地產業的工作者和大專院校、科研機構的經濟理論法律工作者和專業研究人員。
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擁護遵守本會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會的意愿;
(三)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;
(四)自愿交納會費;
(五)在本團體的業務(行業、學科)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。
第十一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;
(二)提交有關證明材料(營業執照、資質證明復印件,個人簡歷相關證書復印件);
(三)經理事會討論通過;
(四)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手續,發給會員證書。
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有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本會的活動;
(三)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;
(六)有權要求就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,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;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刊物和各種資料。
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章程,執行本會決議;
(二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(三)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,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五)關心本會工作,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
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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